13家信托公司获得“A”标 信托业评级标准迎变革

中国网财经7月3日讯(记者 鹿凯)上月末,一年一度的信托行业评级结果正式下发到各信托公司,从2022年评选结果来看,获得A级标准公司再次缩减。同时,一些头部信托公司未能摘得A标,对此有业内专家表示,信托业协会对于评级标准的调整已初显成效。

13家公司获得“A”标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上月初,已有信托公司陆续收到来自协会的“2022年度行业评级”结果。直到当月中下旬,上述评级结果经过最终复议,基本尘埃落定。仅以获得A级评级结果信托公司数量来看,相较往年,达标公司再次缩减。

中国网财经记者通过汇总公开信息,并向相关方面核实获悉,2022年共有13家信托公司摘得A标,分别是:百瑞信托、国投泰康信托、华宝信托、华能信托、华润信托、华鑫信托、建信信托、江苏信托、交银信托、上海信托、外贸信托、英大信托以及紫金信托。

通过上述获得A标信托公司数量不难发现,摘得A标信托公司数量缩减趋势仍在延续。据记者不充分了解,信托公司行业评级,是中国信托业协会从行业角度对信托公司经营管理做出的综合评价。首次行业评级于2016年启动,此后每年给出上一年度行业评级结果,最终将信托公司划分为A(85[含]-100分)、B(70[含]-85分)、C(70分以下)三级。

“行业评级”旨在引导信托公司加强相关能力建设、加速业务转型、履行企业责任,增强信托公司的社会公信力、促进信托行业更加高质量发展。近几年,随着行业转型不断推进,监管制度不断完善,金融市场内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,评级体系有所调整同时,评级结果,特别是获得A级评级公司情况也在不断变化。

A级公司数量缩减

2017年,评级正式开始首年,共有20家信托公司获得A级评级。2018年,正值信托行业上一轮发展周期顶峰,获得A标信托公司也到达历年顶峰,有25家信托公司获得A级;但从这之后,随着信托业进入新的转型期,每年摘得A标信托公司也逐年缩减。

2019年,摘得A标信托公司由25家回落至20家,2020年为21家,2021年则首次跌破20家,仅有17家公司摘得A标。2022年,相较前一年,摘得A标公司数量则继续缩减。同时,一些业内头部公司,A级评级常客,此次也未能摘取A标。

“A级信托公司数量减少可能主要源自两个能力评分下滑。一是风险管理能力评分。行业监管环境趋严、房地产市场风险暴露,信托行业出现违约潮。二是增值能力评分。2022年宏观经济增速下行,证券市场调整下行,加之行业自身转型压力,信托公司自有资产和信托资产投资回报均受到影响。”用益信托研究员喻智对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。

另据记者了解,协会对于相关“行业评级指引及配套体系”修订调整,也成为此次A级信托公司变化重要原因。

2022年8月协会成立专门修订小组,经过多轮线上、线下集中研讨和走访,于今年初形成《信托公司行业评级指引》及配套体系征求意见稿。并于今年4月底,将相关意见稿下发至会员单位,于5月9日完成会员单位反馈。

从《信托公司行业评级指引》(修订版征求意见稿)来看,评级内容包括信托公司党建·社会责任与信托文化、资本实力、风险管理能力、服务与发展能力四个方面。喻智向记者介绍道,从相关信息披露来看,此次信托行业评级增加党建与公司治理、服务实体经济规模占比、慈善信托、风险项目规模占比、信用风险资产拨备覆盖率、自律检查中非现场检查占比、信息科技投入占比七个新指标,业务指标更加多样化,偏重于风险管理和监管要求。

一位信托业内人士表示,当前监管环境日渐趋严,“信托行业评级”也变得严格。与“行业评级”逐渐趋严类似,“监管评级”经过调整,也愈发严格。

行业监管评级同步调整

据《中国经营报》等公开报道,今年5月中旬,监管就把“监管评级试评表”发给信托公司初评。

原银保监会曾表示,《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办法》是主要供监管部门用以对信托公司经营状况进行综合评判,并依评判结果进一步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的规章制度,目前尚未对社会公开发布。

记者了解到,《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办法》要求,信托公司监管评级结果仅供监管部门内部使用,不对外公布。但值得注意的是,虽然“监管评级”结果评级结果不对外公布,但与信托公司获批开展业务直接挂钩。

监管评级为成长类的信托公司,业务范围仅限于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基本业务,以及担任公益(慈善)信托受托人,开展公益(慈善)信托活动。

发展类信托公司,在成长类信托公司从事各项业务基础上,还可以开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、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、受托境外理财、股指期货交易等衍生产品交易等创新业务;也可以申请设立专业子公司。

创新类信托公司,可以从事发展类信托公司各项业务外,亦可优先试点经原银监会认可或批准的其他创新业务。

记者了解到,早在2021年,监管评级就启动调整,增加限制性条款评价等。据上述相关信托公司反映,较2021年,监管层再对部分评价要素进行调整。具体包括在评价要素上增加以下三项内容:一是未落实金交所专项整治工作要求,与地方金交所违规合作展业;二是经营管理透明度低,数据治理水平差,存在故意调表、虚假报数等违规行为;三是利用信托机制,参与预付类资金管理,并形成可推广复制的业务模式和经验。

据记者了解,相较于“行业评级”“监管评级”更侧重公司经营,是在行业评级的基础上,综合关于公司治理、风险、合规等监管意见形成的。但由于两个“评级”并不是同步推进,且“行业评级”结果多数会早于“监管评级”公布,它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“监管评级”的先验指标。

“信托行业评级有一部分内容会量化到监管评级中,所以,监管评级一般会在行业评级之后启动。”一信托从业人士。喻智也向记者表示,监管评级会受到“行业评级”较大影响,“行业评级”是“监管评级”重要参考。

本月初(6月1日),原银保监会3月24日下发的《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》(业界称三分类新规)正式实施。如今,随着“行业评级”结果正式披露,未来将会对行业“监管评级”造成怎样影响,从将在如何影响信托公司各项业务展业情况,以及未来发展情况,中国网财经将持续关注。